知识产权简而言之就是对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法律赋予创造它的人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但是知识产权的分类较多,类型也多种多样,对每一种分类法律给与了不同程度的保护。那么,知识产权类型是什么?以下内容由小编为您解答。
一、知识产权类型是什么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例如:“发现权”。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两大类。前者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软件权等。后者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志权。当然,识别性标志也渗透着智力创造,只不过功能、表现形式侧重点不同而已。狭义的知识产权,指工业产权和版权。本书以产生权利的法律依据作为划分的标准。
1、根据国内法的分类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2、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类别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工业产权作为一种动产,有企业形态的产权涵义。但又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知识形态的含义。工业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本身就包括农业、工业、采掘业、商业等所有的产业部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称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生物多样性等相关知识产权有待国内法加以保护。
二、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在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a、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b、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c、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
d、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e、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f、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g、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h、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知识产权类型是什么的法律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