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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印发“一次办好”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附全文

2023/10/19 10:20:41发布27次查看
7月20日,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方案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持续推进优化政务环境“五大行动”,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发展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实施方案围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企业降槛减负等,今年安排等29项改革任务,着力解决同一事项办理标准不一致、窗口服务不规范、自行增加环节等15个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的部署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双招双引”,为我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好保障,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现就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行政审批提速提效、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激发开发区活力等,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持续推进优化政务环境“五大行动”,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发展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涵
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在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提交申请到获取办理结果,政府要提供“店小二”“保姆式”服务,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论“见面不见面”“跑腿不跑腿”“线上线下”都要实现“一次办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各级政府要按照“一次办好”的理念,主动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具体的政务信息,最大程度、最大范围普及公共服务,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一次办好”改革全过程,真正做到从企业和群众的关切出发制定改革政策,从企业和群众的感受出发检验改革成效,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真正办好,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坚持高标定位走在前列。坚持把“双对标、双一流”(即:对标京津冀、济青烟,办事效率一流、服务质量一流)作为改革总要求,落实中央关于放宽市场准入“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六个一”的要求,大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着力打造宜业宜居宜心的政务环境,不断吸引人才、资本、项目向我市聚集。
——坚持聚焦问题定向突破。聚焦影响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上下协同联动,做到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真正解决好改革中存在的清单执行不到位、集中到位不彻底、自行设定权力和环节、便民为民意识不强以及监管执法“层层加码”“一刀切”等突出问题,激发企业和群众创新创业的热情与活力。
——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坚持底线思维,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该放的一放到底,该管的坚决管准管好,做到放管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改革风险。强化法治思维,依法按程序推进改革,有言必行、有诺必践,坚决杜绝一哄而起、任性而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着力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等。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工程,引领“一次办好”改革。
1.推行权责清单标准化。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分期分批按系统规范权责清单。2018年7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服务对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十统一”,进一步细化量化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明确“一次办好”事项梳理范围,将已公布的“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规范为“一次办好”事项。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分类施策,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一般事项“网上办”,复杂事项实行帮办(代办)“一次办”。市县两级要于2018年7月底前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9月底前实现“一次办好”全覆盖。
3.完善“一次办好”服务标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从办理量大面广、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入手,督促指导各窗口单位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完善并严格落实收件登记、材料补正通知单、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批准(不予批准)决定书等制度,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取消无法定依据和不必要的预审环节,实现“凡件必收”,2018年8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修订并向社会公开,10月底前实现改革目标,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跑多次”“往返跑”的问题。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规范化建设,2018年年底前,衔接落实省“一次办好”地方标准,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各窗口单位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行免费复印、免费刻章、错时延时服务、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等服务模式,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重复排队、排队耗时长等问题。
4.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2018年7月2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托清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的机构底数,并对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监督考核。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严格落实环境评价、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车辆安全和环保检测、特种设备图纸审查和型式试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消防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涉政务服务的技术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8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单位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纳入部门预算。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切实解决中介服务垄断、效率低、收费高等问题。
(二)实施企业降槛减负工程,落实“一次办好”改革。
5.推进“3545”专项改革。以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为突破口,大力精简环节、材料和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施流程再造,确保实现“3545”目标。2018年9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不动产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易、税收缴纳和转移、抵押登记等相关事项,并逐步扩展到水、电、气、电视、网络过户等关联事项;推进发改、住建、国土资源、规划、消防、环保、水利、地震等部门单位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办理、联审联办,确保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在此基础上,对东部城区产业落地项目按照“提前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逾期默认”的审批机制,实行土地手续和规划施工审批事项办理“双线并行”的容缺预审模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流程,加速推进东部城区开发建设步伐。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政策研究,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建设项目围挡设置专项政策,对项目占地围挡设置的前提、标准、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企业设置项目围挡的遵循,相关部门单位以此作为执法依据,不再进行事前审批。
6.简化企业水电气暖报装。经信、住建、公用事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对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专营企业要加强监督指导,制定出台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服务事项改革方案,按照流程最简、时间最短、费用最少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企业施工秩序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财政部门要同步出台配套政策,优化配套费拨付程序,为专营企业备料进场提供资金支持,确保专项配套设施施工进度。
7.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加强对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巩固“减证便民”成果。进一步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无谓证明和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上一个政务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开展清理证明“回头看”活动,年底前完成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的清理工作。
8.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落实国家降电价和减税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2018年9月底前编制市、县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扩大涉企收费“一张网”覆盖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电子化改革,在各县市区建立涉企收费动态监测点,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理机制,对各类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全面梳理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涉及项目建设、企业经营和群众办事的规费减免缓政策,2018年9月底前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东部城区探索试行推行投资项目专项评审承诺制,对设定的功能区组织编制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统一设置相关指标,入园项目签署承诺书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再编制单项评估、评审报告。
9.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扎实推进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综合监管,推行“照后减证”、合规监管,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将更多的非许可类涉企登记、备案等事项纳入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继续加大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领域,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不断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2018年10月底前在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点建设商事登记证照联办系统,实现证照同发;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建设用地“零增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制。
10.实施精准协同放权。依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权力事项取消、下放等情况,做好市县相关清单的动态调整。逐步推动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出一批“全市通办”、“同城通办”事项。推进市县审批一体化改革,通过依法下放、委托下放、受审分离的方式,除跨区域和法律法规明确不能够下放的外,全面下放市级权力事项,2018年8月底前,再推出一批“市权县用”政务服务事项。将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向开发区延伸,规范和约束部门履职行为,为加快开发区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2018年8月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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